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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童桃菊 1999年“7.20”後,街道辦事處逼我們去寫“認識”及“檢討書”,我以不認識字為由拒絕寫任何東西。回家後,單位的領導又找我,並且寫好一大堆對大法不利的話語,要我簽字,由於對邪惡認識不清,我拿起雕有兒子名字的印章蓋了上去。現在回想起來,我痛悔萬分。特此嚴正聲明:當時一切對大法不利的內容、話語全部作廢。洗刷污點,跟上正法進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10月23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10/29/141265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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