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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盧美華 九九年七月二十日開始,邪惡舖天蓋地的對大法和大法弟子殘暴迫害。居委會要我交大法書,還要我寫“不煉”的事條,單位也要我寫“保證書”。那時因為自己對大法認識不足,悟性又差,在迷惑的心態下寫了不應該寫的東西,給大法造成了很大損失。現在嚴正聲明:過去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行為全部作廢。努力做好三件事,緊隨師父堅修大法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10月15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10/29/141265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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