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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莊明 九九年7.20時,在舖天蓋地邪惡的打壓下,雖然知道大法好,還是把大法書和師尊的法像燒掉了。邪惡警察、居委會、單位一天到晚輪番幾次到我家逼我交書,由於自己的怕心,我把書、還有一套師尊的講法錄音帶交了,還曾出賣過同修。對大法、對師尊犯了罪。在此聲明:我的違背大法的言行作廢。今後,做好三件事,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10月23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10/30/141266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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