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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孫桂香 99年7.20後,我對大法犯了罪。向惡警交了一本大法書和講法錄音帶,還向邪惡的街道、派出所寫了“保證不再去北京了”,告訴惡警說“不煉了”。2001年,我被非法判刑三年,被洗了腦,寫了“悔過”,抄寫了一份揭批師父的材料。對不起師父,對不起大法。聲明:我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廢。做好三件事,堅信師父,堅修大法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10月25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10/30/141266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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