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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萬根 我在一九九八年得法的,當時九歲,一直跟著母親學法。學法後各方面都有明顯改善。一九九九年7.20以後,母親被非法關押多次,最後一次被非法判刑兩年,同時父親也被非法押送進洗腦班。當時由於救母、救父心切,聽了兄長和姑媽的話,出賣了幾位同修,出賣了父母。那以後我由姨媽帶,由於父母被迫害,我就停止了學法,跟隨老師簽過不該簽的名。做了許多不該做的事,也說了許多不該說的話,也沒有堅持修煉。我變的頑劣,中學也沒有讀畢業,只有小學文憑。很對不起師尊。去年寫“聲明”時都是叫母親寫好了我抄。現在又從新走上修煉的路,悟到我應該自己寫。嚴正聲明:過去我所做、所說、所寫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一律作廢。做好三件事,跟上正法進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10月20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11/2/141552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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