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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陳麗君 被邪惡非法關進監獄,違心的在“拘留證”上簽過字,出獄時也簽了。還有一次,在2000元的非法罰款單上也簽了字。聲明:我以前所寫、所說、所做的對大法、對師父不利的一切全部作廢。今後堅修大法到底,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10月27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11/2/141552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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