聲明人:吳寶玲
我以前所說的、所寫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論一律作廢。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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聲明日期:2001年11月24日
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12/19/2160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