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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楊風珍 我是九八年得法的。2000年因丈夫到北京證實法,公安局、派出所把我非法抓到看守所關押十天,罰款一千五百元,我兒子在我不知道的情況下替我寫了“不煉功”的保證書,後來他才告訴我。05年前半年縣公安局、派出所一幫人到我家,叫我寫“五天不外出(去北京)”的保證,我不寫,它們寫好了讓我按手印,因學法不深,在怕心和求安逸之心的作用下就在它們寫好的“保證書”上按了手印。通過學法明白了,我這不是配合了邪惡的要求了嗎?現在我鄭重聲明:以前所做、所寫的不符合大法要求的言論全部作廢。從今後,用心學法,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,彌補過錯,緊跟正法進程,堅修大法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10月28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11/3/141631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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