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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何濟峰 我於九七年得法,九九年“七二零”後去北京證實大法,被邪惡截回,送回關在看守所。在此期間,邪惡多次詢問,並叫我簽字,在不明真相的情況下,我簽過自己的名字。由於執著於情和有怕心,未能好好保護大法書,讓親屬燒燬。每次想起,都覺的對不起師尊。我現在鄭重聲明:我以前所寫、所說、所做的對大法、對師尊不利的言行全部作廢。堅修大法隨師還,做好三件事,跟上正法進程,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10月28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11/3/141631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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