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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嚴正聲明

    聲明人:李娜

    1999年12月從國內到香港,在出海關時,海關把我隨身攜帶的《轉法輪》、師父經文和煉功帶一盤強行沒收了。當時的我一邊向他們講真相,一邊要他還我大法書,就在向他們講真相的過程中,他們卻讓我在被沒收書的收據上簽名,由於本人學法不深,當時也不是很清醒,一邊向他們講真相,一邊卻在收據上簽了名,做了修煉人來講最可恥的事,沒能保護好大法的書,卻又在收據上簽了名。在此,我嚴正聲明在收據上的簽名作廢。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6年10月28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11/4/141691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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