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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偉 由於學法不深,信師信法的成度不夠,在九九年“七二零”後,我曾兩次在派出所的威逼下寫了“不煉功、不串聯、不上訪”的保證書,做了大法弟子不應該做的事,這是對師、對法最大的不敬。現在我嚴正聲明:過去我所說、所寫的違背大法的所有言行全部作廢。今後,我一定要做好師父要我們做的三件事,跟師父回家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10月28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11/4/141691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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