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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嚴正聲明

    聲明人:王金玉

    我是九四年十月得法修煉的。“7.20”後,由於怕心,交了七、八本大法書,寫了“與(邪)黨中央保持一致、不再煉功”的書面材料;有人問我還煉嗎?我回答“不煉了”。2001年,單位組織到香港旅遊,我報名了,手續已辦好,突然不讓我去。第二天區公安局某科長帶了六、七個人與單位派出所長找我談話,並揚言要抄家,我當時據理否認,事後真是怕的要命,怕抄家,又把幾本大法書賣了,僅留下《轉法輪》、《法輪佛法大圓滿法》、《經文》等五本,還轉移到別人家;把手抄《轉法輪》也燒了;還把講法磁帶上的包裝紙(印有圖案)也燒了。真是犯罪啊!為此我一直很痛心,覺的對不起大法,對不起師父。今天,嚴正聲明以上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廢。我痛下決心,認真學法、背法,正念正行,切實做好三件事,加倍彌補過失,做真正的正法時期的大法弟子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6年10月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11/5/141823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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