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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嚴正聲明

    聲明人:張毓蘭

    99年7.20的第二天,社區和派出所的邪惡警察找我,讓我交出每天煉功時掛著的師父的教功照片等。當時我說東西不在我手。它們不信,威脅說交不出來就得交人,後來我被迫就把法像、教功照片等交到了派出所。2002年,又把師父的經文放到信箱裡。我做錯了,心中一直有愧。嚴正聲明:我過去所說、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廢。洗刷污點,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6年10月31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11/6/141837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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