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| 網站地圖 | 簡體版 || 明慧網 | 英文明慧 | 圖片網 | 多語種明慧 || 訂閱 | |
|
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張毓蘭 99年7.20的第二天,社區和派出所的邪惡警察找我,讓我交出每天煉功時掛著的師父的教功照片等。當時我說東西不在我手。它們不信,威脅說交不出來就得交人,後來我被迫就把法像、教功照片等交到了派出所。2002年,又把師父的經文放到信箱裡。我做錯了,心中一直有愧。嚴正聲明:我過去所說、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廢。洗刷污點,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10月31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11/6/141837.html |
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|
©2004-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