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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玉蘭 我讀了《明慧週刊》同修寫的文章,要用真名寫嚴正聲明,我認識到沒有用真名聲明,是沒有學好法,是怕心,更沒有做到信師信法。特此聲明:以前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要正念正行,做好三件事,做一個合格的大法弟子,緊跟偉大的師父回家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10月4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11/6/141837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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