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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張寶霞 我97年5月有幸得法,於2000年7月去北京和平上訪,被非法關進看守所。從看守所出來後,我又被送回單位進行洗腦。由於自己有放不下的執著,沒能在法上認識法。在高壓和威逼下,違心的寫了“保證書”,做了一個大法弟子不應該做的事。我對不起偉大的師尊、對不起大法。現在,我嚴正聲明自己在所寫、所簽的不利於大法的文字全部作廢。我今後一定加倍彌補,跟上正法進程,“堅修大法緊隨師”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1年12月15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12/20/21672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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