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| 網站地圖 | 簡體版 || 明慧網 | 英文明慧 | 圖片網 | 多語種明慧 || 訂閱 | |
|
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范連衡 我是九八年得法的。九九年七月中共惡黨迫害大法後,我脫離了大法修煉。後惡黨派出所不斷到家中非法追查,我也告訴它們“不煉了”,把書和材料交了—部份。聲明:我以前做的對不起大法的事全部作廢。做好三件事,跟上正法進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11月2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11/8/141995.html |
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|
©2004-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