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| 網站地圖 | 簡體版 || 明慧網 | 英文明慧 | 圖片網 | 多語種明慧 || 訂閱 | |
|
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張淑芬 本人因為修煉法輪大法於99年12月和2001年12月兩次被非法刑事拘留各15天,由於在邪惡的高壓迫害下,強迫我於99年12月23日寫了所謂的“悔過書”。現在本人嚴正聲明此“悔過書”作廢。並重新“堅修大法緊隨師”、助師正法。加倍彌補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1年12月14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12/20/21672.html |
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|
©2004-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