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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嚴正聲明

    聲明人:李春香

    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後,單位領導找我談話、不准煉功、逼寫“保證書”、交書。後來,騙我到單位去,“公安”找我摁手印、照相,分局電視台的惡人還錄像,在錄像時我說了一些不敬師、不敬法的話。工區領導找我談話,說它給報社投了一份稿子,是以我的身份寫的,稿子沒有給我看。內容大概是詆譭大法或不煉功等等。要我承認是自己寫的,當時我甚麼也沒說。聲明:我以上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廢。今後,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,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6年10月26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11/12/142289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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