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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馮玉蘭、郭光繼 二零零零年二月十一日,我因到北京上訪,被非法關押在當地看守所四十天。丈夫配合邪惡在“拘留證”上代我簽了字。二零零一年,居委會假借查戶口、交照片、登記家庭住址等,要求我簽字,在高壓下由它人代寫了“不上訪、不串聯”的保證,女兒代我簽了字。現在嚴正聲明:我們以前所做、所說的,以及由別人代簽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廢。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,跟上正法進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2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11月6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11/12/142289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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