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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俊華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九日,我上京證實大法,在火車站被非法綁架並關押到拘留所十九天。其間,配合邪惡警察的要求籤過字,還被非法罰款兩千元。做了對不起師父和大法的事。今後,做好三件事,堅修大法到底。嚴正聲明:我在高壓迫害中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10月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11/12/142289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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