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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何瑗玲 我是96年5月得法的,在大法中受益非淺。99年7.20,派出所、居委會來我家要求寫“保證書”時,家人代我寫了,我事後才知道。現在嚴正聲明:代寫的所謂的“保證書”作廢。堅信師父,堅修大法,做好三件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10月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11/16/142588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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