聲明人:李景華
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跟上正法進程。
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
聲明日期:2006年11月11日
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11/17/14260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