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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時秀蘭 我在2006年10月被惡黨在收容所非法拘留5天,被邪惡強行按了手印、照了像。嚴正聲明:所有不符合大法標準的言行全部作廢。認真學好法,聽師父的話,彌補不足,否定舊勢力的迫害,做好師尊要求的三件事,走好最後的路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11月5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11/18/142669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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