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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鄭明蘭 二零零一年元旦期間,我去北京證實大法,被惡警非法抓到看守所,遭受各種迫害和摧殘四十多天。有一天,一個惡警手裡拿著紙條,在我眼前晃了一下,然後把紙條放在地上,在我毫無準備的情況下,惡警把我的腳抬起來,在紙條上跺了一腳,我趕緊拿起紙條一看是師父的名字。嚴正聲明:我所做的對師父不敬的一切徹底作廢。做好三件事,堅修大法緊隨師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10月6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11/19/142742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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