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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潘維清 我是一九九八年十月得法的。二零零零年八月,被非法押送教養院迫害,邪悟了。二零零一年在“天安門自焚”偽案的欺騙下,由於怕心在共產邪黨搞的所謂“反×教”的布上簽上了名。對不起師尊。聲明:在勞教所的高壓、欺騙下的所寫、所做全部作廢。全盤否定舊勢力的一切安排,走師尊安排的路,做好師尊要求的三件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11月8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11/22/142875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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