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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劉長雲 99年7.20後,做了對大法不敬的事情。在“公安”分局寫了“保證”,說了“自己不煉法輪功了”。也對單位領導講了“不修煉”的話。嚴正聲明:我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廢。今後,堅修大法到底,做好三件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11月4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11/22/142875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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