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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魯興蘭 我是1997年得法的。自己以前是一個有多種疾病的人,是老師救了我,讓我現在有一個健康的身體,而且懂得了按“真、善、忍”修煉的道理。99年7.20以後,惡黨對法輪功非法鎮壓,家中兄姐、子女對我逼迫,使我產生了怕心,做過一些對不起師父的事。在單位、居委會的高壓下,自己當時也違心表態“不去北京、不煉功”,而且把書交了。現在嚴正聲明:自己以前所說、所做的對大法、對師父不敬的一切全部作廢。堅修大法,堅信師父,緊跟師父,做好三件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11月17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11/23/143043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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