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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海霞 二零零二年,邪惡從我家非法搜去了大法書和一些資料,問我來源,我承認了是丈夫從外帶來的,造成了我們一家流離失所兩年多。去年我和丈夫被非法抓時,家人花了三千塊錢把我保出,還代我寫了“保證書”。當時邪惡要我在丈夫的“拘留書”上簽字,我配合了邪惡。同年八月,在邪惡“回訪書”上簽了字。嚴正聲明:自己所有配合邪惡的簽字,和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做好三件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11月15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11/23/143043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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