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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齊淑英 二零零三年,我曾在派出所寫過誹謗大法的話;二零零五年八月,四個警察以家訪的名義敲開我家門,當時由於自己心態不穩,當他們問我“是否還煉功”時,出於怕心,我支支吾吾的回答“不煉了”。嚴正聲明:以前所寫誹謗大法的話及所說的“不煉功”全部作廢。今後嚴格要求自己,決不再做對不起師父與大法的事,堅定修煉,做好三件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10月25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11/24/143111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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