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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張興 10月29日我被老伴告發,當時警察向我問話,我告訴他們“99年7.20前我煉過法輪功,國家禁止後直到現在沒有煉過”,並在筆錄中籤了名。嚴正聲明: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廢。重新歸正自己,繼續做好師尊要求的三件事,緊隨師尊,堅修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11月18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11/25/143175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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