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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嚴正聲明

    聲明人:王樂有

    我是一個偏僻山區的農民,1998年5月開始修煉法輪大法,1999年7月20日到縣政府證實大法被鄉派出所警察強行抓到車上送回家,到家已經是半夜兩點多鐘了,第二天進京上訪,7月23日在北京被抓,晚上送回當地,以後經常受到公安人員的騷擾。因為它們怕我再次上京上訪,10月11日晚把我送進看守所關押四個多月,由於自己的執著心,悟偏了法,說了不該說的話,2000年3月24日把我放了,我回來以後繼續學法、煉功。10月22日我同10名同修再次進京上訪,23日一到北京,就被抓了,這次被帶回送往教養院勞教三年。由於自己學法不深,不能在法上認識法,走向邪悟,說了一個修煉人不應該說的話,做了一個大法弟子絕對不能做、也絕對不應該做的事,給自己的修煉造成污點、給大法造成嚴重損失。因此我向《明慧網》嚴正聲明,我在教養院所說所寫全部作廢。繼續堅修大法,向世人講清真相,堅定的維護大法,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做一個真正的大法粒子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1年12月12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12/22/21843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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