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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胡文瓊 2004年4月份,我和一同修在公路的電線桿上貼大法真相小標語,被惡人舉報,遭派出所惡警非法押送到了洗腦班。在壓力、威逼下,寫了一些對不起師父、對不起大法的東西。我以為邪惡達到目地就不會再送我去勞教所了。誰知一月多後,惡警還是將我騙到勞教所。到勞教所後,我不僅在“判決書”上簽了字,還向邪惡寫了“三書”。後來,我的眼睛就失明了。半年之後,家人“保外就醫”把我接回了家,據說家人還給邪惡的大隊長送了五百元錢才放人的。嚴正聲明:在洗腦班、勞教所,我所說、所寫、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廢。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,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緊跟師父的正法進程,堅修大法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11月10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11/26/143271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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