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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張慧穎 2006年10月18日,孩子學校發了兩張“學生安全責任狀”,讓家長簽字。我也沒認真往下讀就簽上了字。第二天,聽孩子說“責任狀”上最後一條寫有“不煉法輪功”字樣。我才知道自己疏忽釀成大錯。在此,嚴正聲明:我2006年10月18日所簽的“責任狀”全部作廢。堅修大法,做好三件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11月18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11/26/143271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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