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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張金鎖 九九年七二零後,因怕心,我在公安局、政保科寫好的“不煉功”的保證書上簽過字、按過手印,並交了保證金500元。2001年3月22日,我被抓後被判刑四年。因學法不深,受共產邪黨的欺騙和矇蔽,在監獄向邪惡妥協,寫了“四書”。出獄後,通過看“九評”,我真正認清了共產邪黨的本質, 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。嚴正聲明:以前所說、所寫、所做對大法、對師父不利的言行全部作廢。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認真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,緊跟正法進程,堅修大法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11月21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11/27/143358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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