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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常穎 我是九六年得法的。在壓力下在邪惡警察面前寫了“不煉功的保證”,給大法帶來負面影響。聲明:自己曾經做過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包括向邪惡警察所做過的“不煉功的保證”全部作廢。堅修大法到底,做好三件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11月10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11/28/143416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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