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| 網站地圖 | 簡體版 || 明慧網 | 英文明慧 | 圖片網 | 多語種明慧 || 訂閱 | |
|
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宋維香 2001年,在講真相的過程中,被當地惡警非法抄家並綁架,被非法判刑5年。2005年11月28日,被惡警騙到教育監區,被酷刑(四肢吊起,身體離地)強行洗腦,我配合了邪惡,違心的寫了“四書”。2004年,在高壓迫害下,也曾經寫過“四書”。現在嚴正聲明:我在監獄中所做、所寫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廢。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做好三件事,跟上師父的正法進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11月24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11/29/143489.html |
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|
©2004-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