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[]() | |
| 首頁 | 網站地圖 | 簡體版 || 明慧網 | 英文明慧 | 圖片網 | 多語種明慧 || 訂閱 | |
|
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王全珍 二零零六年八月十三日,惡警強行把我抓走,強行洗腦迫害十一天。在這期間,因我平時學法不精進,正念不足,怕心重,沒有做到堂堂正正維護大法,制止邪惡,在邪惡強迫下,由別人代寫了“保證書”,雖然不是我寫的,但我也未強行抵制。嚴正聲明:我在這期間,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;所有“保證”,包括別人代寫的也全部作廢。加倍努力學好法,做好三件事,緊跟師父的正法進程,堅修大法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11月11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12/1/143621.html |
| 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|
| ©2004-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