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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嚴正聲明

    聲明人:孫立悅

    7.20以來我做的錯事如下:1.由於怕心所至,我和一同修一起將宣傳欄送到了居委會。2.燒了師父的法像和兩本大法書,還交出部份大法資料。3.去省政府正法被抓,臨走時,簽了名;回到單位,為了應付,說過“不煉了”。4.上北京沒去成,被截回來,在派出所簽過名。5.居委會拿著事先寫好的“我不煉了”讓我簽字,我沒簽,但他讓鄰居給簽的,我當時也沒拒絕。嚴正聲明:以上這些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,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堅修大法到底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6年11月26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12/2/143674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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