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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王常海 我曾在2003年經人介紹去檢察院上班,檢察院曾要求我去原工作單位開一證明,證明我沒煉過法輪功。後單位給我開了證明,儘管我不知道單位是如何寫的,但我從思想上默認了邪惡的安排,承認了不煉功,同樣是錯誤的。嚴正聲明:不符合大法的行為作廢。堅修大法緊隨師,認真做好三件事,做一名合格的正法時期的大法弟子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11月26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12/2/143674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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