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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嚴正聲明

    聲明人:李金正

    我是大法小弟子,今年九歲。2006年9月15日,在媽媽被非法綁架到勞教所期間,我去“公安局國安股”找惡警要媽媽(我們家就我們娘倆),惡警說如果我也修煉,正好也沒人管,就要把我非法押送到勞教所少管隊,惡警問我“修不修”,我違心的告訴邪惡“我不修”。現在嚴正聲明:我跟惡警說的“不修煉”作廢。聽師父的話,做好三件事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6年10月8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12/3/143732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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