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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傅錦秀 2006年11月,“政保”科長和某派出所所長一起來見我,要求我“回去後不能再教人煉功、不要發資料”,我答應了。2000年10月24日被非法抓。在看守所期間,出賣了同修。在“天安門自焚偽案”發生以後,寫了“認識”,還罵了師父。聲明:我的不敬師、不敬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做好三件事,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11月27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12/3/143732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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