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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艷芬 我在散發真相資料時,被邪惡發現,並被拘留15天,後又被送到洗腦班強制“學習”19天。在此期間,邪惡天天給我們灌輸污蔑師父和大法的話,並且讓我們天天寫所謂的“心得體會”和“對法輪功的認識”,包括“悔過書”。嚴正聲明:以前所有說過和寫過的對師父和大法不敬的話和文章統統作廢。我願意永遠跟隨偉大的師父。今後我要努力精進,緊跟師父的正法進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11月28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12/4/143805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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