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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關菊影 我因修煉法輪大法,於2002年8月15日被惡黨判刑三年,於2005年9月24日被釋放。釋放後當地警察日夜跟蹤我,在同當地派出所片警談話時,談話記錄上有×教字樣,當時出於怕心,不想再進監獄,我沒有反駁,並在談話記錄上簽了字。嚴正聲明:我所簽字作廢。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11月28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12/4/143805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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