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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嚴正聲明

    聲明人:黎光福

    在打壓開始後,我還戴著小法輪章在公路上走,有人看到後說:“你敢感戴這個呀!”就被嚇倒了,趕快把小法輪章取下來甩了。過後又燒了《洪吟》和一些資料。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五日晚,因出去發傳單被非法抓後,因為邪悟,出賣了兩個女同修,導致了二同修被非法抓捕,一同修被非法判刑,又違心的在“拘留證、逮捕證”上蓋了手印。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七日,因向縣市政領導、公安、司法、學校等單位寫信寄資料,“公安、國安”惡警來非法抄家時又違心的在“搜查證”上簽字。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三日,惡警要非法罰款二百元,我又昏頭昏腦的蓋了手印,我兒子也把錢交了。對不起大法,對不起師父,對不起同修。嚴正聲明:我所說、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廢。做好三件事,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6年10月15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12/7/144081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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