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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石艷華 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十七日,我到農村講真相,被人舉報後,遭非法綁架到國保大隊。由於沒有學好法,很大程度上是常人在做大法的事,在強大的怕心作用下,我違心的順從了邪惡的要求,告訴了自己的姓名、住址,並無可奈何的寫了“不再張貼不干膠資料”九個字。這是對大法的犯罪,完全不是一個修煉人所為。嚴正聲明:那天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今後一定要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堅修大法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11月25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12/9/144268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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