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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鳳娟 2002年,我在外地,鎮派出所打電話叫我回家寫“不修煉”保證,我沒有寫。後來由我弟弟寫,弟媳抄寫,傳回本地派出所。嚴正聲明:由他們代我寫的“保證”全部作廢。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,緊跟正法進程,堅修大法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12月3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12/9/144268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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