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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阮金娥 我在修煉前是個多病的人,全廠有名的病號。是大法給了我第二次生命,是師父救了我。7.20後,在殘酷的迫害下違心的寫過“保證”。第一次要我簽名,我簽了。第二次,派出所一大幫惡人到家來了,當時我很害怕,它們自己寫要我簽名,我簽了。配合了邪惡,走了舊勢力安排的路,給大法造成了無可挽回的損失。對不起師父。嚴正聲明:我做的不符合大法的事,以及我的親屬、老伴、兒子替我簽的名、做的配合邪惡的事、說的不利大法的話,全部作廢。以後走好師父安排的路,正念正行,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做好三件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12月4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12/10/144335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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