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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趙漢臣 九九年7.20前後,我對大法犯下了很大的罪。九九年四月二十五日,我去北京證實大法回來後,被非法押到“公安”局,在高壓下我說出了幾個農村煉功點。二零零零年五月份,由縣610頭子和本單位合謀開批判法輪功大會,由於怕心,在高壓下我說了對大法不敬的話,會後被強迫寫下了“不煉功的保證書”。二零零零年七、八月份,在本單位惡黨會上,又被迫說了不該說的話。嚴正聲明:我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走師父安排的道路,做好三件事,堅修大法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11月30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12/10/144335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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