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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許立黨 我是九六年得法的。二零零二年,我被非法判刑,在法庭上,我本應該充分揭露邪惡、維護大法的威嚴,而我沒做好,反而順從了邪惡,承認了一封由親人為減輕邪惡對我的判決,而由親人和我的辯護律師寫的所謂“辯護詞”(其中,許多言辭嚴重違背事實和本人的意願),在法庭上由我的辯護律師宣讀。在此嚴正聲明:我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廢。堅修大法,緊隨師父正法進程,做好正法時期大法弟子應做的三件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3月6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12/12/144478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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