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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張明才 我是九七年得法的。2001年的一天,惡警在街上找到我,叫我簽一份材料,當時我沒有考慮就簽了字。半年後,惡警又找到我,我才意識到做錯了,當時簽字時應該看看內容。愧對大法,愧對師父。為此,嚴正聲明:我所寫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作廢。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,跟上正法進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12月6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12/12/144478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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